10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涉及无锡滨湖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无锡滨湖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被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处以“警告,罚款31.06万元”的行政处罚,因存七项违法行为:
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德益配资
3.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4.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5.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6.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7.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无锡滨湖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30日,总部位于无锡市滨湖区,属于常熟银行旗下企业。公司主要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银行业务,注册资本为10681.2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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